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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会

湘南船山技工学校学生会规章制度

发布时间:2018/5/27 17:47:51    发布人:佚名    来源:本站原创

  在学生科的领导下,为了更好的促进学生会工作,为进一步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化、制度化,完善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,调动各部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,实现学生会工作的协调统一,特制定本规章制度。

  一、基本总则:

  (一)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爱国、爱党、爱校,坚持正义,反对一切不良之风。

  (二)学生会工作人员带头遵纪守法。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。

  (三)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,按时、保质、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。

  (四)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,不计较个人得失,加强团结,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。

  (五)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,奋力进取,勇于创新,任劳任怨。

  (六)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,谦虚谨慎,平易近人,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,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,实事求是。

  (七)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,目的明确,勤奋刻苦,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。

  二、岗位责任制

  (一)主席、副主席必须负责每学期的工作计划,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,同时做好协调工作。

  (二)学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,各部部长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。

  (三)学生会工作人员对须工作兢兢业业,努力工作,在学期开始时向办公室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,在学期末要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。

  三、例会制度:

  (一)学生会必须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(时间待定),对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,落实计划安排,布置下阶段工作。

  (二)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,迟到或者早退。每回会议均实行签到制度,凡是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前向主席请假。

  四、活动开展申报制度:

  (一)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学生科递交申请书。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、时间、地点、人数、活动开展的经过、目的及意义,同时申请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。

  (二)申请没被通过的须无条件服从;申请一旦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内容执行,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,各部部长不能推诿责任,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。

  (三)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要进行活动总结,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,有哪些不足的地方,防止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。

  五、评优处罚制度:

  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评优活动,学生会优秀干部由学生会全体干部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,同时考核总分必须在前20%以内,具体如下:

  (一)处罚制度

  1、例会、值班无故迟到者,早退,迟到5分钟以内进行口头批评,并扣1分。5分钟以上,并进行批评教育,扣1分。

  2、例会、值班无故缺席者扣2分。例会缺席者(无故缺席)三次以上,将给与撤职处分。

  3、工作总结、工作计划以及其他材料未及时、主动上交到秘书部者,相关负责人扣2分。

  4、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者扣2分,拒不完成者扣5分。拒绝对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、合理的帮助者,三次即自行开除。

  5、没有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,包括明显地超越权限或滥用职权的酌情扣2-5分。

  6、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,每人次扣2—5分

  (二)嘉奖方面

  1、整学期工作积极、认真负责者,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,视其表现情况加1—5分;

  2、一学期都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,加5分;一学期例会、值班全勤者加5分;

  3、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加2分

  4、为学生会制订好计划或献计献策者,对其作出较大贡献者每次加5—10分;

  5、非本人执勤的而帮助别人执勤者每次加2分;

  6、学生委员会上受表彰者每次加2分;

  为保持学生会在学生心目中良好的带头作用,凡行为有违反校际校规的学生会成员,一经发现,将给予撤职处分。依照考核制度,排名最后3名将给予撤职处理。